12月21日下午,鹤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合庆主审的四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经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
四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为刘某某等四人在某健身房办理健身卡,四人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签订了健身服务合同。该健身房于2018年7月17日注销后仍正常经营,在该健身房经营者欲偷偷关闭健身房并悄悄将健身器材拉走时,被健身房会员发现并报警,各方经协商无果,刘某某等四人遂将该健身房及经营者诉至法院。
另一案为张某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公司因赔偿损失数额问题不服一审判决,向鹤壁中院提起上诉。
张合庆副院长带领民二团队组成合议庭,庭前认真阅卷,庭审中对五起案件进行庭审直播,经公开开庭审理质证,查明了案件事实,合议后,当庭宣判。对刘某某与某健身房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该健身房退还刘某某等四人所办理的健身卡费用,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张某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某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对张某某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
向时间要效率,向庭审要质量。在全市法院各项重点工作大力攻坚的最后阶段,张合庆副院长带领民二团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践行使命担当,有效缩短审理期限,努力提升审判质效,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