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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善断家务事 既守法理也讲情理

  发布时间:2021-12-20 15:17:02



    12月17日上午,浚县法院执行局调解执行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任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3月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2021年9月,郑某将任某诉至浚县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经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对夫妻共同拥有的一间门面房及相关存款进行分割,门面房归任某所有,任某给付郑某一半的房屋价款150000元,同时郑某返还任某夫妻共同存款19000元。判决生效后,任某拒不履行义务,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下查控对被执行人任某名下的门面房进行查封,随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任某告知其房屋已被查封,并要求其到执行局就返还折价款进行协商,但任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经执行干警调查,了解到任某与郑某之间的关系并不和睦,经常争吵,即便双方现已离婚,但见面后仍是争吵不休,任某心中存怨,拒不履行义务。于是,执行干警从法律层面及情感层面对任某释法明理,劝其:“不管怎样,你与郑某二人夫妻一场,两个人虽已离婚,各有各的生活,但是你们之间还有孩子,你所返还的部分不仅是给了郑某,更多的还是给孩子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在离婚后应予分割,如不履行义务,将对你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任某听后若有所思,12月17日上午,被执行人任某主动来到执行局,表示自愿履行义务,但难以一次性清偿。经执行干警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任某当场向郑某交付了50000元执行款,双方就下余部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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