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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三项措施搞好劳动维权争议案件调解

  发布时间:2009-10-20 07:54:52


    针对劳动纠纷增多的严峻形势,山城区法院扎实开展劳动维权“调解年”活动,及时化解劳动纠纷隐患,有力保证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加大调解体系建设,创建大调解格局。指导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通过学习培训、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不断提高企业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同时,加大基层调解力度,充分起到了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将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二、贯彻能调则调原则,实行案件全程调解机制。在接待当事人政策咨询时,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先向当事人讲解劳动法律法规,稳定当事人情绪,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同时,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贯彻全程调解原则,根据各阶段当事人心理的变化,采取不同的调解策略,尽最大可能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坚持柔性化处理劳动争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一方面,对涉及双倍工资等矛盾比较大的争议,向劳动者讲明当前经济形势和“保企业、保稳定”的重要意义,促使劳动者降低心理预期,在合理的基础上接受调解方案。另一方面,对企业因经营困难而拖欠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的,按照“督促整改为主,处理处罚为辅”的原则,只要企业不存在破产、倒闭危险,且能够按要求整改,尽可能不予处罚,通过跟踪整改,督促、指导企业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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