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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案虽结 如期履行显诚信

  发布时间:2021-12-16 17:00:57


    12月14日下午,被执行人李某来到浚县法院执行局按执行和解协议主动履行了第二笔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年至2014年,李某因经营困难共向刘某借款400000元,经刘某多次催要未果,将李某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刘某4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登记有一处房产,并予以查封后电话联系李某,责令其履行义务,同时告知其房产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如不履行义务将对该房屋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起初李某不以为然,仍拒不履行义务,后执行干警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并向李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此时李某才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2020年12月19日,李某主动联系承办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但因资金有限确实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请求先期履行一部分。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李某当场交付给刘某10000元,就下余部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

    12月14日下午,被执行人李某带着150000元的现金及执行和解协议来到执行局,并表明来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家刘某已经同意我们分期履行了,俺们再不按期履行,太不合适了。请法官放心,下余部分俺们也会按期履行的,也请刘某放心。”执行干警看到被执行人李某能够按约主动履行义务,一并告知李某对下一期的借款一定要按期履行,执行的强制性从来不会迟到。双方在信任的基础上完成案款交付。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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