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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思想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7:20:58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思想教育工作,摒弃以往“一送了之”思想,积极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结合本地以往工作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接

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与辖区拘留所对接,争取理解与支持。建立健全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思想教育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定期交流,互通有无,形成共识。

二、依法拘留

根据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性质和具体情形,确实需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应当及时作出拘留决定,并将被司法拘留人送交拘留所执行。

三、做好衔接

将被司法拘留人送拘时,执行干警应当向拘留所告知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所涉案件案由及未履行义务内容,并提供相关案情材料、承办人及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家属联系方式,请求拘留所协助法院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四、依法教育

要确保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消除对抗、确保安全为前提,以促使其认错悔过,自觉履行相关义务目标,积极主动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尽力而为,重在成效。思想教育过程中,应当注意保障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五、覆盖全程

对于符合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自办理拘留手续起,执行干警即应积极作其说服教育工作。送拘后,应与拘留所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掌握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日常表现、思想状态,会同拘留所工作人员,适时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六、建立台账

建立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思想教育进展情况台账,对说服教育过程实行全程留痕,形成完备的思想教育档案。对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情况,应制作谈话笔录或留有音频、视频资料。

七、其他

拘留期间,如主动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可以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在积极做好拘留被执行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寻求其他途径,如主动从拘留被执行人家属思想工作入手,为说服教育拘留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争取更加广泛的支持。

责任编辑:李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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