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法院“大干六十天,实现大提升”重点工作攻坚的关键时期,12月14日上午,鹤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要求,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上诉人某市政公司与被上诉人某商砼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经审理查明,某商砼公司自协议签订后陆续向某市政公司供应商砼并全部供货完毕,2020年10月双方进行对账,尚欠尾款67万余元,某市政公司签章认可。按照协议约定,应当于2020年春节前结清尾款,某市政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支付20万元,尚余47万余元未付,由此成讼。一审判决某市政公司支付尾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某市政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庭审中,合议庭对上诉人某市政公司出庭未携带相应证据材料,诉讼态度消极等行为进行了训诫,严肃了庭审纪律。整个庭审过程清晰流畅、秩序井然,庭审现场张弛有度,严谨有序,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庭审活动持续约一小时,经过短暂休庭合议后,合议庭对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当庭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自立案受理后,仅经12天即作出宣判。不仅保证程序公开,提升了司法透明度,更兼顾了司法公正与效率,将庭审实质化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能够更好更快实现。刘明院长带头办理涉企合同案件,展现了法院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中的司法担当,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