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浚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
2020年6月,杨某骑电动车经过浚县善堂镇某村东头时将水溅到陈某身上,陈某气冲冲地将杨某踹翻在地并进行殴打,致使杨某受伤,经鉴定杨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浚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原告人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陈某名下财产进行线上线下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便电话联系陈某到执行局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陈某一直拒接执行干警电话,拒不履行义务。随即执行干警依法将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后又到其家中寻找踪迹,但陈某并未在家中。执行干警向陈某父母释法明理,明确告知纳失、限高导致的严重法律后果,陈某的父母表示一定会积极督促陈某履行义务。12月6日下午,陈某主动来到执行局,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一次性将赔偿款交付给杨某,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