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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鹤壁市企业破产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 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0-01-28 09:42:1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提出的“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的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职能,切实解决涉及企业破产的疑难问题,防范金融风险、市场风险,落实主体责任,根据《鹤壁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破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为抓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优化资源配置,大力破除无效供给,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的长效综合配套机制,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法运用破产法律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协调推动企业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协调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市场出清,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建立破产企业救治与退出的制度化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各自职能作用和优势,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统筹协调企业破产涉及的破产费用保障、产权瑕疵、存续资产运营、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刑民交叉等难题,加快破产案件审理,更好维护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三)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通报破产企业相关信息,依法处理惩治恶意逃废债违法行为。

三、工作原则

(一)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向各级党委及政法委、人大、政府报告破产工作情况,争取相关领导的支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在党的领导下统筹解决破产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疑难复杂问题,建立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破解难题的强大合力。

(二)立足职能,分工协作。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处理与破产相关的债务清理等法律事务,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相关配套支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共同为完善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创造良好条件。

(三)整体布局,上下联动。按照破产审判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本辖区的府院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法院和相关政府部门、单位要保持联动,确保工作机制不脱节。

(四)对接实际,解决难题。深入分析企业挽救与市场出清面临的具体问题,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切实疏通堵点、破除难点,研究制定一套常规化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大事项应对方案,形成工作合力。

四、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企业破产审判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由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牵头,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鹤壁中心支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不限于上述部门和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指定相应处室主要负责人按照要求作为府院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并负责配合处理相关工作。府院联动机制联络处设在市中级法院和市发改委,负责办理具体事务。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法定职能为企业破产案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针对个案提出具体协助措施和处理意见。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 市中级法院:收集汇总法院系统在企业破产审理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统筹研究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与破产相关的法律问题;与市发改委共同代表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会议;通报破产司法文件、受理审理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与典型案例。

2. 市发改委:与市中级法院共同代表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会议;协调政府各部门会商解决法院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推动府院联动机制的常态化等。

3.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涉破产刑事犯罪,积极追赃,协调处理涉破产刑民交叉问题。根据法院需求,提供本地区户籍人口信息。

4. 市财政局(市国资局):设立破产案件专项资金,支持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根据法院需求,提供破产企业信息,建立预警机制。

5. 市人社局:负责破产企业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指导破产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和就业安置服务工作。开通处理欠薪问题的“绿色通道”,简化欠薪问题案件的处理程序,落实职工欠薪保障机制。设立联络员制度,共享群体性劳动仲裁案件线索和信息,市法院经研判后符合“立(审)转破”条件的,由市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提前介入。

6. 市金融局:协调对可存续资产运营和破产企业处置的金融扶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与破产重整有关的贷款业务,协调指导非吸企业申报债权,引导涉破产非法集资参与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并做好稳定工作。

7. 市税务局:研究破产企业在资产处置、重整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便利化税务核销措施。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与法院共享破产企业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接受处罚等涉税信息。

8. 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简易注销政策,研究解决企业破产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查询、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等方面的问题。

9. 人行鹤壁中心支行:协助查询破产企业开户行名称及财产调查。协助研究推动完善兼并重组企业和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政策。提供本地区相应时间段内的平均贷款利率。

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破产企业土地处置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研究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划审批、存置公房处置等问题。负责做好不动产解押、解封及过户登记。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任副总召集人的府院联动机制,下设联络处负责办理有关具体事务。市中级法院负责汇总企业破产处置中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的问题,市发改委负责汇总各相关部门在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疑难问题,提交会议研究解决。

(二)建立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府院联动机制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组织召开,听取企业破产处置整体情况,研究解决破产处置工作全局性、整体联动事项,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或作出决策。联络处可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一案一策”联动事项。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对研究事项达成共识的,可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府院联动机制联络处负责定期发布破产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工作计划和企业破产工作动态,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服务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通报全市企业破产审判处置工作情况,汇总编发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为全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提供研判依据。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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