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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阻断执行路 穷尽手段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1-11-30 09:17:45



    近日,山城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高兴地来到执行局办理领款手续,16万余元的货款当场转账到账。

    原来,申请执行人某公司系生产建材的企业,被执行人段某和张某2013年承建了一个住宅小区工程,并从申请执行人处购买煤矸石标砖,拖欠货款36万余元未支付。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双方对账后达成还款协议分期履行,但直至2019年,被执行人仍拖欠161430.50元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未果,申请执行人将段某、张某起诉至山城区法院,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161430.50元及利息损失。

    判决生效后,段某、张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之下,该公司向山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段某名下没有房产、车辆、公积金、证券和工商登记信息;张某名下虽登记有一套房产,但已被其它法院查封,未发现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均在外地居住,因疫情原因执行法官无法到当地进行传统调查执行。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讲明利害,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以没有能力履行为由拒不履行,便依法对两名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令、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执行措施。后来在多次沟通中得知,被执行人家境并不乐观,段某的父母均重病瘫痪在床,妻子也与其离婚。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的房产委托当地法院进行查封,又委托段某所在地法院对其前妻名下房产进行查询,查看有无以离婚为由转移财产的情况。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前妻名下有位于某市的房产一套,系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二人离婚时协议该房产归女方所有,变更登记在女方名下。了解详细情况之后,执行法官当即委托当地法院协助将该房产予以查封。这使得被执行人倍感压力,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说要想想办法,两人一同将这笔债务履行完毕,卸掉这个思想包袱,尽最大能力筹措该案执行款,同时又向执行法官描述了目前家庭境况,恳请执行法官协调申请执行人放弃利息损失。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偿还本金,自愿放弃利息损失。两被执行人立即各自筹措执行款八万余元,并于2021年11月18日转账到法院执行款账户。当天正值全国法院案款统一发放日活动,申请执行人在活动现场当场收到该案执行款项,并对山城区法院的高度负责和及时的案款发放表示满意和感谢。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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