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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难维权 法院调解促解决

  发布时间:2021-11-26 10:50:03


    近日,山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关某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在去工地现场时不慎滑倒,造成了骨折。原告关某住院接受治疗,被告公司为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在关某住院期间,被告公司与其沟通办理保险事宜,关某以为公司为其办理的是工伤手续,后来才知道公司为其办理的是公司投保的商业保险手续。关某与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才想起来自行去申请工伤认定,但却被告知已经超过了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1年期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关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却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奈之下,关某将该公司诉至山城区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卷宗材料和相关案例,从中得知该案的难点在于关某早已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如不能对关某的工伤及劳动能力进行认定,那么其以劳动争议案由起诉很可能得不到支持。虽然关某还可以通过人身损害主张权益,但人身损害和劳动争议对于劳动能力的鉴定采用的是两个标准,结果肯定也大不相同。

    于是,承办法官与关某多次沟通后,关某同意与被告公司进行调解,从而达到维权的目的。承办法官在了解了关某的诉求后,又多次与被告公司的法务人员进行联系,就该案的实际情况和法律问题方面进行沟通,最终被告公司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

    11月25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关某和公司握手言和。关某对承办法官的工作表示了肯定,并感谢法院的工作人员作出的努力,使其在维权的道路上少跑了弯路,最终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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