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
2021年6月18日晚,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鹤壁市山城区某路段行驶时被查获,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法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危险驾驶危害的不仅仅是驾驶人的生命安全,也同时威胁着其他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醉酒驾车,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