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刑事案件

安全不可儿戏 切勿饮酒驾车

  发布时间:2021-11-25 16:46:45


    近日,山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

    2021年6月18日晚,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鹤壁市山城区某路段行驶时被查获,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法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危险驾驶危害的不仅仅是驾驶人的生命安全,也同时威胁着其他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醉酒驾车,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