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承办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调解,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该起案件中,当事人本是姐弟,父亲因病去世后,三子女因房产继承等问题心生嫌隙、彼此怨恨,最终诉至法院。
本案案情虽然并不复杂,但当事人在父亲去世之前就已经因其他矛盾手足反目,其父亲一怒之下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兄弟二人,未给女儿留房产份额。承办法官经过了解后得知,三姐弟中姐姐与两位弟弟为同父异母的关系,姐姐认为父亲虽有遗嘱,但遗嘱中的遗产并非其父亲的全部遗产,其对遗嘱以外的遗产应当享有继承权。承办法官考虑到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即使是血浓于水的亲情,在经济利益面前也有可能荡然无存,不能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应该尽力做好法律解释工作,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才能实现案结事了。
在确定调解方案后,承办法官将姐弟三人约至调解室,首先由三人各抒己见,以便了解当事人的矛盾点及各方想法。接下来,法官从多个角度对案件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关系,告知三姐弟父亲立下遗嘱的法律效力,劝导两位弟弟对遗嘱以外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均等分割,并抓住姐姐作为长女,从小照看两位弟弟长大的爱护之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导其正确处理与两位弟弟之间的亲情关系,遵从遗嘱处理遗产。
最终,两位弟弟感念姐姐往日的照看之情,姐姐也为了日后仍保持亲情关系,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由两位弟弟继承享有,其他遗产三人均等分割。至此,三姐弟冰释前嫌,重续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