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浚县法院新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魏某源由被告抚养,被告向二原告法定代理人支付共计50000元的抚养费。
二原告父母陈某与魏某于2020年12月份在民政局协商离婚,二原告由陈某抚养,魏某按照每个孩子每年6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十八周岁止。2021年11月1日,二原告魏某源、魏某霞向浚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亲魏某支付2021年当年的抚养费12000元。
新镇法庭承办法官冯小明在受理该案件后,立即与被告进行联系,被告魏某称原告魏某源表示想跟随他一起共同生活,于是承办法官在依法对原告魏某源作出询问笔录并征求意见后,经综合考虑,就该案向二原告法定代理人陈某提起调解。调解期间,承办法官耐心向陈某和魏某释明各种法律规定,对诉讼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着重向双方阐明父亲的角色对孩子教育、成长方面的重要影响。魏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同意一次性支付2021年当年的抚养费及魏某霞日后的全部抚养费,陈某也表示同意魏某源由被告抚养。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对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因此类案件多由于父母之间矛盾激烈,涉诉儿童心理易受冲击,处理结果也与涉诉儿童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浚县法院立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需要,深入探查涉诉儿童真实意愿,精准把握其现实处境,做出最利于修复亲子关系,化解家庭矛盾的处理结果,保障涉诉未成年人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