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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情晓理,执行法官成功化解抚养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10-29 17:19:19


    近日,山城区法院执行法官以情释法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纪某、李某经人介绍于2011年10月登记结婚,次年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于2018年8月份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随李某生活。此后因李某一直拒不抚养小孩,纪某遂将李某起诉至山城区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经法院调解,协定孩子由纪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可探视2次。调解书生效后,因纪某不配合李某行使探望权,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分析该案具有个案特点,需要采取灵活方式处理。由于该案属于非金钱类执行案件,不适用传统财物类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事人的思想认识方面。执行法官通过约见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发现原来双方都以对方优先履行调解书义务为前提,否则拒不配合,二人关系因此闹僵。随后,执行法官分别对李某、纪某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引导,明确父母双方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在子女抚养及探望问题上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出发。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同意每月按时支付小孩抚养费给纪某,纪某同意按约定探视地点配合李某探望小孩。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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