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山城区法院门口十分热闹,两名当事人“组团”来法院送锦旗,他们将两面锦旗分别交到了孙攀法官、李慧法官手中,感谢法官们的辛勤付出,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8月9日,原告程某因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将被告宋某明、张某海、秦某长、第三人恒某公司、某置业公司、张某英、李某山等诉至山城区法院。承办法官孙攀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通过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经各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后,又向某办事处核实案件相关情况,查明了案件事实,确定房屋实际所有人应为程某,支持了原告程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审理程序结束后,孙攀法官积极与执行局承办原执行案件法官沟通交流,促使原执行案件的双方达成新的和解,并将涉案房屋予以解封,最终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原告程某特向孙攀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同样,在原告孟某波诉被告宋某明、张某海、秦某长、第三人恒某公司、某置业公司、张某英、李某山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中,承办法官李慧经多方取证,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房屋实际上所有人应为孟某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孟某波的诉讼请求。
两起案件案结事了后,两位当事人高兴地为法官们送来了锦旗。山城区法院将继续站稳人民立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忠实履职,真抓实干,为山城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