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鹤壁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成功调解并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此次调解是在民三团队新任职法官助理呼依帆的主持下完成的,调解进程秩序井然,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2020年11月27日,史某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自北向南行驶,与自道路东侧向西横过公路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事故,事故造成王某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1年2月28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史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刘某为涉案车辆使用人,史某为刘某雇佣司机,该车投保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因协商未果,且刘某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本院。
民三团队收案后,考虑到法官助理呼依帆刚调整至民三团队工作,为进一步锻炼年轻干警的干事创业能力,搭建审判经验积累平台,打造优化人才培养阵地,践行传帮带的发展理念,承办法官王建霞在归纳事实、核查证据和分析法条的基础上,将本案交于呼依帆进行办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为防止矛盾激化,早日定纷止争,抚慰伤亡人员家属,使他们尽快回归正常生活,经向合议庭汇报,在法官的指导下,呼依帆积极引导当事人从责任分担、诉讼成本、生活实际、个人能力等方面进行考量,希望双方能够达成民事和解。经过耐心说理,细心讲法及倾心交流,双方当事人爽快同意进行调解并由刘某当庭一次性履行38万余元的赔偿金,王某的家属当庭出具谅解书。至此,双方当事人既实现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也获得了实体权益,法庭调解圆满结束。
在下一步工作中,民三团队将秉持着创新培优的理念、团结合作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鼓励年轻干警以实干创业绩,以担当出成绩,把优质、高效、便民的追求充分融入司法实践,彰显司法温度,实现司法价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