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现在急着坐高铁,我马上还钱!”近日,山城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接到了失信被执行人王某打来的电话。
原来,刘某与王某本是一对好朋友,两人均是二十岁出头的年轻人,刚刚步入社会开始工作。2019年7月中旬,王某给刘某打电话称没有钱吃饭,没有地方住宿,向刘某借款300元,承诺发了工资一定归还,于是,刘某微信向其转账300元。次日,王某又向刘某借款200元,并写下了借条,承诺在2019年8月25日还钱。很快就到了王某承诺还款的日期,刘某多次向王某催还借款,王某一直推脱甚至直言没钱,拒绝还款,刘某一气之下将王某诉至山城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向刘某偿还借款50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8月23日,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王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下达限制消费令。
2021年10月,王某因工作需乘坐高铁,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这才着急忙慌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也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王某随后履行了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给王某解除了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法官提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是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手段,被执行人要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法律的尊严不允许任何人挑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