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吴某于2017年至2019年在被告公司工作,被告拖欠了原告三年的工资,共计228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陆陆续续支付了11500元,尚欠11300元至今未付。原告再次电话催要时,被告拒绝接听原告的电话,无奈之下,原告将其起诉至山城区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表示对欠原告工资的事情无异议,但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已经停业,并且自己也在新疆打工无法回来应诉,想让原告撤诉,自己私下与原告商量解决。但是,原告因为已经不敢再相信被告,希望法院组织其与被告的调解,尽快解决工资问题。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与双方沟通,耐心地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因为被告身在外地,法官又采用网络庭审的形式,原被告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困扰原告吴某多年的烦心事终于得到了解决。至此,这起劳务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