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汤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张某与胡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2016年9月3日胡某向张某借现金15000元,双方打了借条为证,但未约定还款期限。随后经张某多次催要,胡某都没有偿还借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将胡某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胡某始终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法官几次去到胡某家中也未能找到他。几经周折后,终于在8月24日与胡某取得联系,胡某承认其向张某借款15000元的事实,但现在无法一次性偿还。后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时间来到法庭,在两人的交谈中法官了解到张某与胡某之前的关系还不错,但现在胡某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借款,于是法官决定以思想疏导为突破口,从人情法理等方面反复细致劝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胡某承诺每月按时偿还欠款,直至还清15000元本金,张某表示同意,同时也不再主张利息。一场朋友间借贷纠纷得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