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合法权益,9月10日,浚县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郑某送拘成功。
2014年,郑某、李某向王某借款50000元,王某催要未果,便将郑某、李某诉至浚县法院,经判决,王某胜诉。判决生效后,郑某拒不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郑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随即执行干警电话联系郑某,责令其到执行局协商还款事宜,但郑某一直避而不见,并拒接电话。9月10日上午,经当事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与法警队法警一同赶往郑某家中,成功将其拘传至执行局。执行干警从法律和社会层面对其释法明理,但郑某依旧顽固不化,拒不履行,执行干警果断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拘留措施,以示惩戒。当日晚上十时,成功将郑某送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