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中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涉企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要求,不断加大对涉企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运用执行信息化手段及涉企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涉企涉民生案件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执行款发放优先。
近日,鹤壁中院执行局仅用4天时间帮助一建设工程公司执行到位500余万元。
鹤壁某置业公司与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双方发生纠纷,诉至鹤壁中院。2020年8月26日,鹤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鹤壁某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1000余万元,履约保证金500万元。鹤壁某置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8月18日,河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对工程款部分发回重审,判令鹤壁某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履行期满后,鹤壁某置业公司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鹤壁中院申请执行,鹤壁中院于当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在网络上进行财产查控。2021年9月8日,申请执行人联系执行法官称,其公司在诉讼阶段保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公司目前经营十分苦难,希望尽快执行到位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为帮助企业脱困,让农民工早点拿到工资,执行法官立即到银行对相应案款进行扣划。随后,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前来法院领取执行案款。2021年9月1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携带相关领款手续到法院领取了全部执行案款,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只是鹤壁中院开展涉企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的一个缩影,鹤壁中院执行局历来高度重视涉企案件,坚持依法、规范、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发挥法院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