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浚县法院新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将欠款一次性付清。
2020年7月19日,原告康某军为被告崔某田装修房屋,二人约定竣工后结算,被告崔某田支付部分款项后就剩余欠款向原告出具欠据,被告李某生、崔某民分别签字为其担保。经原告康某军多次催要,被告于2021年5月15日支付2000元后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原告康某军将三人诉至浚县法院要求支付剩余欠款。
承办法官王秀军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让书记员梁俊强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尝试进行调解,期间双方言辞激烈,各执己见。承办法官并未因此放弃调解,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释明诉讼的利害关系,并告知被告方其拖欠费用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情绪逐渐稳定,愿意接受调解,被告方将剩余欠款14000元支付给原告康某军,原告康某军自愿申请撤诉,双方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圆满审结,既妥善解决了纠纷,又将群众从诉累中解脱出来,充分彰显了浚县人民法院司法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