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把推行巡回审判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将审判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集贸市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扩大教育群众的覆盖面,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道重要防线。
鹿楼法庭在每个乡镇都设立了巡回审判联系点,并进行了挂牌,审判点采取与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相对接的方式,构架起法庭、人民调解、司法协理员、审判联系点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法庭与乡镇司法所、村委会互通信息,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沟通和协作,帮助人民调解员理解法律规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当地民情的优势,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案件调解,特别是参与婚姻家庭、农村土地承包、损害赔偿等案件的调解,形成解决民间纠纷的工作合力。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解决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完善巡回办案制度,对实施巡回审判的案件类型、巡回审判的案件数量、质量标准等事项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对婚姻家庭、损害赔偿、邻里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案件积极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让老百姓真切地体会到司法为民的便利。法庭巡回延伸审判职能,不仅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现场解答群众咨询,让广大基层群众对庭审全过程看得见、听得懂、评判得准,还在庭审结束后结合案情“以案说法”,弘扬家庭伦理、社会公德,树立良好村风民规,使巡回审判成为方便群众诉讼的过程,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和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