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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涉民生 坚持执行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08-20 09:05:09



    8月1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冷某来到浚县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谢。

    2006年5月,被执行人王某搭乘被执行人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沿永定公路自北向南行驶,冷乙及张某乘坐冷甲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沿永定路自南向北行驶。双方车辆相向行驶至永定公路兴盛门业公司门口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冷甲及张某死亡,冷乙受伤,被执行人王某受伤。申请人冷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和继承人,将被执行人李某、王某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赔偿98000元,被执行人王某赔偿3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因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脑部受创,一直在治疗,并未按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李某以自己无能力赔偿为由拒不履行义务。

    申请人冷某于2007年首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及王某名下登记有可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王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脑部受创,伤情较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其父为其监护人,因王某一直在治疗中,昂贵的治疗费用导致其家境贫困,暂无能力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李某以打工挣钱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外出,后不见踪迹。案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对该案件的追踪调查,申请执行人冷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被执行王某之父取得联系,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及时向申请人冷某履行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王某之父耐心释法析理,在执行过程中,从法与情的角度出发,对被执行人王某之父做工作,最终冷某同意让步,但被执行人王某必须全额赔偿,被执行人王某之父当场一次性履行赔偿款30000元,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

    锦旗虽小,但意义非凡,它满载着申请人对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执行干警浓浓的谢意,也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浚县法院依然坚持原则与方法并重,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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