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执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两年前,王某和陈某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了约定。但是,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双方产生了分歧,无奈之下,王某将昔日爱人陈某告上法庭。
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原告王某23万余元。但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于是,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7月9日,该案移交至执行局。
承办法官付高强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之后,付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陈某联系,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陈某称自己没有现钱,没有能力支付。付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有故意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遂以此为突破口,将抗拒执行犯罪的法律法规及其利害关系告知陈某。经过付法官的释法明理,成功突破了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使其认识到拒绝配合法院执行的严重性。被执行人陈某改变之前的蛮横态度,主动告知其名下还有一套房产,愿意出售房产用以履行还款义务。但是,申请人王某不想等待房产出售,想尽快拿到钱。付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面对付法官的“苦口婆心”,最终,陈某积极筹款,将23万余元执行款筹齐打到法院账户,申请人王某通过法院转账拿到了所有款项。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山城区法院将始终秉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