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浚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的努力下,涉及四方当事人的5个具有关联性的执行案件成功执结,四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孙某与李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二审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将建在孙某土地上的铸铁厂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孙某。后在履行过程中,因涉及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往来,双方又引发纠纷,调解协议未能履行。孙某之父以李某父子的3笔借款未还为由分别将李某父子二人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对3起案件审理,判令李某父子分别向孙某之父偿还借款。但李某不同意在交接铸铁厂时将其父子欠孙某之父的3笔借款予以抵销。
2009年3月15日,孙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李某交付铸铁厂的申请。随后,李某亦提出强制执行孙某给付铸铁厂折价款的申请。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对孙某之父的债权折抵问题争论不休。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执行受阻。此时,另案的当事人孙某之父又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父子,要求李某父子偿还借款。5个案件四方当事人交织在一起,如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极易产生其它矛盾。为妥善执结和化解这5起案件,避免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稳定。在主管院长刘海军的组织下,执行员刘希普等人对该5起案件进行了多次分析研究,认为5个案件具有牵连性,最后决定合并执行,并将工作重点放在和解上。执行人员通过当事人所在村干部及其家族成员多次做四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主管院长和执行人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讲解强制执行的利害。经过多方位、多层次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孙某之父主动放弃4000元借款利息,李某也同意为其子垫付2万元借款,四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至此,涉及四方当事人的5个具有关联性的执行案,在执行局全体干警的努力下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