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来,孟某与马某系朋友关系,马某经营的敬老院需要粉刷墙面,好友孟某从事粉刷工作便让其进行粉刷,双方约定按照每平米18元计算费用,粉刷原料品牌经马某同意后进行购买并使用。后孟某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给马某粉刷墙体,粉刷面积为252平方米。粉刷工作完成后,孟某向马某催要劳务报酬与采购原料款时,马某称暂时没钱,让再等等,碍于情面孟某暂未催讨欠款。数日后,双方进行数量核对,马某将当时每平米18元计算费用改为15元,孟某同意,并在核对单上签字。马某承诺马上付款,但又一直推脱,孟某无奈诉至法院。
山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这起劳务合同案件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孟某和马某又是昔日好友,便劝说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同意后,调解员多次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当事人双方分别进行疏导劝说,双方对抗情绪得到了有效缓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该案充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实现了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达到了诉前调解高效便民减轻诉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