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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委托执行无障碍 感动天津当事人

  发布时间:2009-09-18 08:26:49


    日前,天津市民刘志明打电话给鹤壁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赵太启,对由他申请的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委托鹤壁中院执行鹤壁市某建设公司工程款一案,两天内便执行完毕一再表示感谢。

    近几年来,委托执行一度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难中之难,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是在受托法院的执行理念上。在今年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鹤壁市两级法院转变受托执行理念,打破地方保护禁锢,以解决一案,两地满意,彰显司法公信为尺度,要求把解决受托执行案放在清积首位,并积极定目标、想办法,领导靠前协调。针对申请人在外地反映诉求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难的特点,他们改变以往被动工作法,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加大财产查找力度,用足用活强制措施,使委托案的执行收到较好的效果。清积活动以来,占鹤壁积案总数4%的委托案件全部执结。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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