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唐建法官和书记员在被告刘某某家中顺利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三天时间。
据了解,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系远门亲戚。2016年,刘某某因为经营猪场需要资金,便向很多亲戚借钱。陈某某出于对亲戚的信任,就借给刘某某2万元,口头约定月息1分,刘某某承诺很快就还款。到了2019年,刘某某不但没有按期支付借款利息,借款本金也未归还。陈某某很着急,因为借钱时给付的是现金,没有打借据,利息也是口头约定。于是,陈某某找到刘某某,在其再三要求下,刘某某出具了借据。2021年,刘某某因为拖欠钱款较多,变更了手机号和家庭住址。陈某某经过多方打听,得知了被告的租住地址,便立即向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唐建立即与原告陈某某联系,约定利用中午时间去找被告。立案后第三天,在原告陈某某的带领下,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来到被告刘某某租住的平房房屋前。被告对原告的欠账认可,但表示目前自己经济困难,猪场倒闭导致欠下很多外债,年过六旬还在外地打零工还钱。考虑到被告家中经济困难,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念及亲戚关系,表示愿意放弃近两年的利息,只要回本金及两年的利息款,并同意被告按月支付部分欠款,以缓解被告经济压力。对该案的诉讼费用,原告也主动进行了承担。调解当晚,被告向原告发微信表示了感谢。
“看到刘某的微信时我心里暖洋洋的,虽然跟亲戚打了一场官司,但是在咱法官的倾力调解下,亲戚间的情分没断,而且咱法院的办案效率这么高,三天就解决了这个事儿,我太满意了!”原告向承办法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