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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英模精神 争当政法先锋】程俊青:扫黑除恶 不让须眉

发布时间:2021-07-16 10:36:03





    程俊青,2012年4月进入鹤壁市中级法院工作,现任该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法官助理。多年来,程俊青坚守为民初心,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法院人的初心使命。她曾被省法院和鹤壁市中级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先后被评为“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鹤壁向上向善好青年”、鹤壁市“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鹤壁市优秀公务员”,多次被表彰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文明服务标兵”等。

    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启,程俊青是鹤壁市中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联络员及具体落实者。工作中,她积极创新方式方法,配合法院在全省率先起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证据收集、裁判标准。她积极参与法院开展的“六清”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督促基层法院办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专项斗争中,她创新宣传方式,设计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开展扫黑除恶宣传,配合宣传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等,向群众展示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提升法院形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案件办理、线索移送、综合治理、宣传报道等工作。程俊青不怕苦不怕累,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因表现突出,她被省扫黑办评为2018至2019年度“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21年4月被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先进工作者”。

    依法掌控量刑幅度

    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程俊青临危不惧;面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犯,她注重“情理式”审理,全程帮教;面对支离破碎的家庭,她尽最大努力去抚平犯罪给家庭带来的伤害。程俊青用温柔和耐心,将铁面无私和绕指柔情完美融合。

    她常说:“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工作中,她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在一起盗掘古墓葬案的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认定被盗掘地点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判处被告人10年有期徒刑。程俊青认真阅卷后,发现被盗掘地点位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该区域是否被认定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直接关系被告人的量刑幅度。她查阅相关案例,并向鹤壁市文物局工作人员咨询,确定盗掘古墓葬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建设控制地带。最终,合议庭采纳了程俊青的意见,对被告人改判有期徒刑5年。

    自觉诠释初心使命

    业余时间,程俊青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送法进校园、文明志愿者等服务活动。“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这是程俊青的人生格言。日常工作生活中,她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长期严格要求自己,秉公办案,务实清廉,做到慎独、慎微、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党员的初心使命。

责任编辑:苏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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