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王某满心欢喜来到浚县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并由衷地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李某雇佣王某,到云南高速公路工地打工,工期结束后,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经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将李某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王某胜诉。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考虑到该案件为涉民生案件,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登记有一辆客车,执行干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查封并安排实施扣押。经相关人员提供线索后,执行干警成功追查到该车踪迹,在准备对该车进行扣押时,李某对自己无视法律的态度表示懊悔,并意识到逃避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同意履行义务。6月22日上午,李某来到执行局履行全部案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