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执行天地

鹤壁中院执行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发布时间:2009-09-16 09:19:35


    今年8月份以来,鹤壁中院执行局专门发出200余份邀请函,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旨在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水平,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执行局这次发送邀请函的范围主要是:人大、政协常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新闻媒体和执行监督员。该院接受人大、政协委员会的监督途径是:经常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执行工作情况,报送有关执行工作的材料,听取意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途径是: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经常组织执行员深入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去,听取批评,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主动邀请他们参与执行案件,听取意见。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实施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途径是:通过信访接待的“窗口”,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了解执行工作中的问题,接受群众的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和执行监督员的监督途径是:重视报刊、电台、电视台等舆论监督,不干涉和扰乱舆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由监督员填送本院发出的征求意见函,由监督员随时通过电话、书面、口头等形式向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典型案例参与执行提出意见。

    该院实行“阳光工程”以来,目前共征求到人大、政协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理化建议40条,通过信访接待窗口接待群众60人次,执行监督员通过电话提合理化建议5条,该院执行局及时根据相关建议,制定了整改措施,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执行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政治部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