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法院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衡量法官好坏的标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在内部除严格贯彻上级禁令外把行为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坚持日查周评月报制度,对风纪不严、用语不周、作风松散的干警定期开展批评教育。全院人员坚决做到考评到人、通报到人、奖惩到人。与此同时,注重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推出便民服务卡,出台了巡回审判管理制度,在农忙季节,携卷到当事人家中、田间地头就地开庭,极大地方便了农民诉讼,真正做到着急当事人打官司立案不过夜,不方便当事人开庭不出户。另外积极组织干警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开展送法入校、送法入企、送法进村活动,向辖区群众广泛宣传法院的公示制、承诺制、审判职责和文明服务举措等,并当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