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靳法官给我解决了纠纷,我可以安心上班挣钱了。”5月26日,当事人李某专程赶到鹤壁市山城区法院汤河法庭,将一面写有“尽职尽责,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靳红英法官手中。
李某与其工作过的三家陶瓷公司因经济赔偿金产生纠纷,李某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书后,某陶瓷公司不服,向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靳法官承办该案后,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靳法官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本着案结事了的想法,多次与原被告通过电话沟通进行调解,不厌其烦地从法律上、人情上解释劝说,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且两家公司在达成调解协议当日即向李某支付了款项。
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同时也是一种激励,山城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贯穿于工作的每个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