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行法官体谅我的身体状况,将领款手续送到家里让我办理,我啥话也说不出来,只剩谢谢了!”年逾七旬的白某某激动的对执行干警说。
申某某与白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浚县法院判决被告白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申某某货款30750元。被告白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原告申某某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退休金账户。经反复查询,未发现白某某有车辆、房产、网络资金等其他财产。
执行干警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白某某家住浚县白寺乡白庄,已经74岁,体弱多病,经常吃药,没有挣钱能力,每月有退休金一千八百余元,勉强糊口生活。经执行干警做工作,申某某同意每月给白某某保留1000元生活费用,下余款项由申请人申某某领取。达成协议后,被执行人领款却犯了难——白某某走路都困难,如何到执行局办理手续?5月20日,执行干警带齐领款手续来到白某某家,“送款上门”,白某某足不出户便办理了生活保障费用的领款手续。白某某激动的说:“活了大半辈子,没有跟法院打过交道。现在一接触才发现,法官这么体恤老百姓,照顾我们的生活。”
法律绝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浚县法院执行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执行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