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民商事案件

耐心调解促履行 原告撤诉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1-05-19 08:08:59


    5月17日,山城区法院汤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完毕后,原告撤诉。

    2020年11月20日,被告张某驾驶车辆,沿泗滨街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原告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车辆受损。该事故经交管巡防大队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对其车辆进行了维修,双方对车辆维修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4月20日,原告将被告诉至山城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车辆维修项目及维修费用争议较大,被告提出要求对维修费用进行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小,进行鉴定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和成本,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被告立即将赔偿款转给原告,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就此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