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浚县法院善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交付了欠款,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原告李某军和被告李某、郭某涛均系善堂镇辖区村民。2012年,二被告建猪场期间,通过原告购买了一部分砖,2013年被告李某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利息。后原告多次催要欠款无果,故向浚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分到善堂法庭后,法庭干警第一时间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案件事实虽清楚,但原、被告双方系熟人关系,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会加剧双方矛盾,不能做到定纷止争,于是决定先进行调解。
5月12日,双方按约定到达善堂法庭进行调解,一开始原告态度坚决,要求被告必须按照欠条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分文不让。被告情绪也很激动,表示绝不会主动向原告偿还欠款。看到情况僵持不下,法庭干警果断中止调解,让双方缓和情绪,下午再来继续进行。
下午,法庭干警把双方分开,耐心细致听取双方的想法。调解过程法庭干警中看到双方情绪逐渐有所缓和,趁机梳理案情,并从情理与法理的双重角度出发,向当事人双方反复说明调解对双方的益处,历经三个多小时,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即向原告偿还了欠款20000元,原告主动表示提出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