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在山城区法院靳红英法官的见证下,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履行完毕。
2019年8月20日,在鹤壁市山城区春雷路与红旗街交叉口北路段,王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载受害人张某,与被告刘某驾驶的无号牌四轮低速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交管巡防大队未出具事故认定书,双方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以及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争议非常大。承办法官考虑到在双方矛盾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判决结案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的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在送调解书的同时,告知被告一定要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赔偿数额履行,并向其解释进入执行阶段将带来的后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5月12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汤河法庭,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当场交付赔偿款,案件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