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份起,河南省鹤壁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将有廉政监察员上班,全程监督执行局工作。这是今年以来该院执行局为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局反腐倡廉工作专门采取的新举措。
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鹤壁中院执行局专门出台下发了《廉政监察员工作制度》,要求全市法院均在执行局设立1名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由院政治部、纪检组研究确定,经院党组同意后由纪检监察部门行文公布。廉政监察员工作职责是:协助执行局主要负责人分析执行局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制定执行局反腐倡廉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了解掌握执行局的工作动态,对执行局人员遵守纪律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办案制度和廉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并结合执行局工作情况,协助执行局健全完善廉政制度和管理制度,向执行局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监察部门提出预防腐败的工作建议,对违反办案制度和廉政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在执行人员晋职、晋级、考核、评先时提出廉政评价意见。
该院同时规定:廉政监察员可出席执行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查阅有关案卷、文件、资料,对执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办案制度或者廉政制度的问题,提出依法纠正的建议,廉政监察员发现执行局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办案制度、廉政制度的问题,可直接向执行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向主管院长或者监察部门报告。
为使廉政监察员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该院要求各法院监察部门定期召开廉政监察员会议,对廉政监察员的工作进行部署和检查,经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廉政监察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求廉政监察员每年要就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向执行局主要负责人和监察部门进行汇报,法院要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廉政监察员给予表彰奖励。
目前,鹤壁两级法院全部按要求在执行局配备了廉政监察员,并且全部上岗开展工作,拟定了各自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