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法院长风合议庭在“调解年”活动中,总结出6种调解方法,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1、“面对面”调解法,即给双方提供一个当面沟通的机会,讲清原因,消除误会,促成调解。
2、“背对背”调解法,即分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指出各自的理亏之处,再综合双方提出的要求,分头磋商,拉近距离。
3、“冷却”调解法,即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听不进任何劝说,把双方当事人隔开,待双方恢复理智后再进一步做调解工作。
4、“合力”调解法,即充分调动当事人所信任的亲友、领导、长辈等社会关系的积极作用,促成案件调解结案。这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法官不太信任的情况下。
5、“协调沟通”调解法,即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主动找有关领导协调,取得理解和支持。
6、“案例说服”调解法,即通过类似案件的生效判决,让当事人慢慢考虑得失,从而有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