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和优秀组织奖名单的通知》中,淇滨区法院荣获“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长期以来,淇滨区法院在上级的坚强领导下,始终把节能工作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并将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到全院工作中,将节能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实现了管理制度的全覆盖。
此外,淇滨区法院还将节能意识植根于心,在诉讼服务中心、楼道、电梯口、洗手间等地张贴节约节能标识;在办公地点配置分类垃圾桶,让干警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采用无纸化办公网络系统,杜绝一次性用品、纸张等耗材的使用;院领导步行、骑自行车上下班,带领干警践行低碳出行方式。同时,逐年开展节能技术升级,淘汰老旧车辆,提高节能灯具使用率、节水器具等产品使用率。
此次荣获“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是对淇滨区法院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未来节能减排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淇滨区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管理节能和宣传教育,不断规范办公资产和日常节能管理,为建设“富美鹤城”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