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执行案件

抗拒执行必受严惩 追究拒执罪没得商量

  发布时间:2021-04-29 08:23:04


    近日,被执行人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浚县法院执行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9月,浚县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宋某夫妻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孟某20万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张某、宋某一直未执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孟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宋某名下仅有的银行存款4000元,并将其二人经营的猪场予以查封。执行干警多次设法查找被执行人张某的下落,但均未找到其本人,随即将其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未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已终本,但执行干警未放弃执行工作。由于疫情的原因,二人经营的猪场已不再运营,后经过执行干警调解,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将猪场对外出租,所得的租金用于偿还借款,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协议履行4万元后不再履行,且未按照要求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已经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4月21日,浚县法院执行局将宋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二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浚县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涉嫌构成拒执等妨碍执行的案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检法三单位形成执行合力,达到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