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浚县法院执行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9月,浚县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宋某夫妻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孟某20万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张某、宋某一直未执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孟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宋某名下仅有的银行存款4000元,并将其二人经营的猪场予以查封。执行干警多次设法查找被执行人张某的下落,但均未找到其本人,随即将其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未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已终本,但执行干警未放弃执行工作。由于疫情的原因,二人经营的猪场已不再运营,后经过执行干警调解,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将猪场对外出租,所得的租金用于偿还借款,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协议履行4万元后不再履行,且未按照要求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已经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4月21日,浚县法院执行局将宋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二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浚县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涉嫌构成拒执等妨碍执行的案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检法三单位形成执行合力,达到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