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年”活动中,鹤山区法院针对疑难案件,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总结调解经验,创新调解方法,连续调解了该院今年发回重审的三起案件。他们的经验和做法是:
一是案例释法、辩明是非。针对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律或者法律意识淡薄而诉诸法院的案件,办案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以案释法,通过已有案例向当事人分析清楚法律关系,晓以利害,明白自己纠纷的症结所在,促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地达成协议。
二是心理疏导、亲情谅解。针对夫妻、父子、兄弟或其他具有亲缘关系的人为一点小事吵几句嘴,或者因对方偶有赌博、酗酒、婚外恋等行为,不堪忍受愤而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办案人员当好心理医生,察言观色,观察双方情感变化、心理变化,充分调动双方的情感因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循循善诱,语重心长,解开双方心中疙瘩,化干戈为玉帛,促成双方和解。
三是互惠合作、力争双赢。针对合同纠纷等案件,办案人员在充分阐述法律规定的同时,对双方所处的环境、工作条件、发展前景等条分缕析,让当事人明白合则两利、分则两弊、以和为贵的道理,共同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力争双赢。
四是外力辅助、联动促调。办案人员在调解发回重审案件时,充分调动各种力量,借助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旁听的亲朋好友及其他与当事人具有特殊关系,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个人、组织、单位协助调解,通过他们来劝说当事人,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打消当事人的顾虑和怀疑,爽快地达成共识。
五是冷却处理、庭后解纷。针对庭审时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案件,办案人员开完庭后不急于下判,而是给当事人留下充分思考、权衡利弊的时间,并告知双方只要是在判决前都可以协商解决,争取让当事人在庭审后主动自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