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彰显法治力量,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近日,鹤山区法院将队伍教育整顿中“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与执行工作相结合,集中执结2起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在辖区范围内获得高度评价和强烈反响。
王某与郝某因感情破裂于2019年到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婚后生育一子,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儿子由郝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刚开始王某每月按期支付,但是从2020年1月份开始,王某分文未付抚养费,郝某向鹤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和调解,从法理到情理,耐心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付清拖欠的抚养费共计5000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郭某(郭某之女)申请执行郭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作为父亲的郭某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面前,态度非常顽固,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数次对彭某进行警告和劝诫,被执行人郭某有能力履行但依旧不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只能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最终慑于法律威严的彭某在法院当场付清全部抚养费8000元。郭某称申请执行人不让探望孩子,所以内心不想支付抚养费,希望法院能够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让其正常探视孩子。干警耐心和申请执行人沟通,让其意识到探视孩子对孩子成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有利于下一步抚养费的给付。申请人终于同意被执行人探视孩子,双方冰释前嫌。
鹤山区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今年3月以来,鹤山区法院根据“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搜集的意见建议,持续加大涉抚养费案件执行力度,为未成年人维权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