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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调成三起案 息事宁人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04-23 18:05:06


    4月21日,浚县法院人民调解员一天内成功调解三起案件,使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了新时代法院工作的公正、高效、便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件一:2014年,被告申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张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了月息1分5厘,借款具体期限未约定。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申某分三次共偿还原告张某本金3.3万元,剩余1.7万元被告拒不归还。无奈之下,原告到浚县法院立案庭请求处理。经过窗口人员宣讲调解流程并征得原告同意后,该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员结合案件事实及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向他们释明法律规定,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成功调解。

    案件二:2015年,被告申某因经营需要向原告杨某借款1万元,并约定月息1.5分,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被告申某仅偿还了利息1800元,本金未付。经过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因原告杨某家属常年有病,行动不便,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无奈,夫妻二人于4月21日到浚县综治中心诉调对接窗口请求处理。窗口人员发现案例二与案例一系同一被告,且被告申某恰好在综治中心接受调解,考虑到原告杨某情况特殊,为避免原告往返奔波,人民调解员立即安排对原告杨某申请的事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成功调解。

    案件三:原告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于2009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购买原告开发商品房一套,原告以其在某银行交纳的保证金为被告购房按揭提供了反担保,因被告不按期偿还按揭款导致银行以其违约将原告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冲抵按揭款,后被告陆续偿还原告按揭款,尚剩余47873.51元无正当理由拒绝偿还,无奈,原告来到浚县法院立案庭请求处理,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经过调解员多次电话沟通,并按照约定于4月21日下午音视频在线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以上这三起调解案例只是调解室众多成功案件的一个缩影。浚县法院人民调解员通过努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不仅有效缓解了后期案件诉讼、执行阶段的压力,更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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