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浚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苑某来到执行局领取执行款,由衷地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2015年,被执行人郭某因生活需要向苑某借款150000元,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经浚县人民法院判决,郭某偿还苑某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郭某拒不履行义务,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启动线上查控,发现郭某名下有少量存款,执行干警先对该笔存款机进行了冻结,苑某碍于好友情面暂不要求扣划。后执行干警电话联系郭某,责令其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郭某以手头没钱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讲明不履行判决义务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并从心理层面不断向其施压。迫于执行压力,郭某表示手头紧确实无法足额偿还,同意先履行一部分,并声称第三人欠其借款,若第三人能够偿还,便将偿还款用于还此笔债务,若下个月不能偿还便将其名下的一套棚改房相抵。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经申请人苑某同意,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