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浚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迫于失信限高压力,被执行人胡某、刘某、陈某三人主动来到浚县法院执行局交付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申请人孙某与被执行人胡某、刘某、陈某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三人合伙开设沙石厂,对相邻的孙某经营的建材厂造成环境影响,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但胡某三人并未按协议支付补偿款。经浚县法院判决胡某、刘某、陈某给付孙某补偿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胡某三人拒不履行义务,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查控,发现三位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存款,执行干警随即对该存款进行了冻结,并电话联系三位被执行人到执行局协商还款事宜。一开始胡某、刘某、陈某不以为然,执行干警于是对他们释法明理,表明若拒不履行义务则会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胡某与刘某、陈某三人担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影响生意经营,4月13日上午来到执行局办公室主动将案款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