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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开庭审案件 减少诉累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04-07 17:59:35


    近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利用网络平台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网上开庭,双方当事人成功签下了调解协议。

    2019年5月王某甲与王某乙在某工厂工作时相识并恋爱,同年12月份,双方在当地民政局进行了婚姻登记,次年,生育儿子王某丙。因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感情并不牢固。婚后王某甲与王某乙性格差距较大,王某甲因照顾孩子未外出工作,在此期间,王某乙未承担起家庭责任,对王某甲也缺乏关心照顾,家庭支出也由王某甲承担,双方经常因为琐事争吵导致矛盾不断升级。在长期相处中,王某甲与王某乙已经无法正常交流,王某甲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王某丙由王某乙抚养。

    案件接受审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向王某乙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手续,并传唤双方来到小河法庭进行调解。到庭之后,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无法有效沟通,承办法官让双方回去好好考虑考虑并定下了开庭时间。3月25日上午,王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和王某乙到庭,开庭期间,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对于婚生子抚养权问题有争议。王某甲称婚生子王某乙未满2周岁,王某甲的父亲可以帮助照看孩子,现在只是因为身体原因暂时无工作,后期也会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抚养孩子。王某乙称王某甲父亲身体不支持照看孩子,孩子在其自己家能得到更好的照顾。因双方意见不一致,只能暂时退庭。庭前已经组织进行了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告诉双方当事人,庭下如果有新的调解意见可以及时向法庭提出调解意见。

    过了几日,因双方有了调解意见,申请法院继续开庭。因原告已经回到陕西无法到庭,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在网络庭审平台上进行了开庭。根据双方的调解意见,达成了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王某丙由王某乙抚养,不需要王某甲支付抚养费,此案得以终结。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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