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被执行人宋某来到浚县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干警说道:“我手头现在没有那么多钱,我先履行一部分,剩余部分我一定按时分期履行。”
2017年3月至9月,于某随宋某到郑州某工地打工。期间,宋某拖欠于某工资共计18900元,经于某多次催要未果,于某将宋某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宋某支付于某劳务费共计18900元。判决生效后,宋某拒不履行义务,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该案件涉民生,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询及传统查控,发现宋某名下登记有汽车一辆,立即对该车进行查封,随即电话联系了宋某,让其到执行局主动履行义务,但是宋某因心存侥幸而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车辆已被查封,如果拒不履行义务,不仅会限制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名单,还会进一步采取严厉的强制措施。宋某一听到自己的车辆被查封了,随即转变了态度,同意履行义务,但因宋某手中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于某与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4月1日上午,宋某来到浚县法院执行局先支付了一部分劳务费,双方就余款履行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