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让我们现在寸步难行,处处受限,哪也去不了,今天来说说还款的事情。”4月1日,被执行人夏某到浚县法院执行局,从包里拿出5万元现金,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夏某等金融借款合同一案,法院依法判令夏某、魏某某偿还借款50万及相应利息罚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某银行随即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按期如实报告财产。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有价值的可供执行财产。经执行干警了解,夏某平时在外地做生意,经常需要出差。按照执行程序要求,立即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人员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送达相关手续被拒收后,执行干警电话联系黄某,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黄某并未在意,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预对其采取下一步更为严厉的执行措施时,黄某提着包走进了执行局,当即表示后悔莫及,黑名单让其现在无法出差,银行贷款也受到限制,生意周转不开,可以说寸步难行。其同意先偿还50000元本金,剩余案款分期履行,双方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黑名单”措施,就像一张看不见、摸不到的大网,虽然没有冻结存款那样立竿见影,也没有罚款、拘留那样震撼人心,但这个“网”却能全方位的将被执行人牢牢锁住,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真正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